永安药业在美国遭遇专利诉讼,也给很多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跨国贸易已是全球贸易的一类重要方式,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该加强法律防范意识,既不怕当被告,也不怕当原告
文 《法人》记者 李立娟
近日,永安药业公告称,公司的拳头产品牛磺酸涉及境外专利诉讼,可能会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据相关媒体报道,永安药业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在美国新泽西地区地方法院因涉嫌专利侵权被起诉。
原告称永安药业的牛磺酸产品侵犯了美国的“450专利”和“451专利”,专利内容主要为牛磺酸的新型制造工艺,并向法院请求永久禁令,禁止相关方侵犯上述专利权,并要求做出相应补偿。
国内最大的牛磺酸生产企业永安药业在美遭遇知产诉讼,永安药业的销售业绩很可能受到挑战。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并不仅仅是维权方式,更是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的必然趋势。
以国际输出为主
“我们认为这是美国公司市场策略的一种流氓行为,因为到目前我们仍然没有收到对方的诉讼文书,美国也不生产牛磺酸,我们也不知道侵犯了对方的什么权利,但是我们已经成立了律师团队,正在搜集证据,并积极应对此次诉讼。至于会对我们的出口贸易产生怎样的影响,现在还不好预估。”永安药业办公室的相关人员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对此事愤愤不平。
牛磺酸市场状况究竟如何,行业出口情况又怎样?中研普华研究员叶奋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牛磺酸行业产能驱动主要来自外需,目前,我国牛磺酸年出口在4万吨以上,永安药业是全球最大的牛磺酸生产基地,占我国牛磺酸50%左右的市场份额。
叶奋解释道,牛磺酸的合成工艺相对简单,且合成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相对可控,项目容易上马,国内牛磺酸企业产能占全球产能的75%以上。而2016上半年,牛磺酸市场供应偏紧,牛磺酸市场价格呈逐步回升之势。
智研咨询发布的相关分析报告显示,我国牛磺酸产业有待大力扩展国内市场,因为随着国内生活水平的提高,牛磺酸作为营养保健品和强化食品添加剂,今后将逐步被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所接受,国内企业不应忽视这个潜在的大市场。
报告指出,如果一味地盯住国际市场,采取低价出口的竞争方式,就难以避免大起大落的覆辙。应该在扩展国内市场的同时,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以免长期陷入无序竞争的误区。
兵马未动 知产先行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例呈增长之势,尤其是在电子通信及医药、材料行业,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诉讼的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七成。”中研普华研究员叶奋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就牛磺酸生产企业而言,行业产品专利有其特殊性。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告诉《法人》记者,因为牛磺酸作为药品早已存在,所以针对牛磺酸的发明专利应该是方法专利多一些,即制造牛磺酸的方法、工艺等等。这也是此类专利相对而言较为特殊的一点。
赵虎同时对《法人》记者强调,从诉讼程序上来看,有关药品的知识产权诉讼与其他的知识产权诉讼没有什么区别。并且从知识产权案件分布来看,相比电子、信息类的知识产权案件,药品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并不多。
他进一步对《法人》记者解释道,另外,药品的产品发明专利,也就是发明一种药品,非常难,无论是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都很高。相比较而言,方法发明专利可能成本低一些。
赵虎表示,从产品本身集合的专利数量来看,一种药品上的专利数量不多,一般最多有四五个专利:一个产品发明专利、一个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而发明专利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和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等等,不会太多。但是电子类产品比较多,如一款手机上面可能有几十、上百个专利。
“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贸易,已经不是新鲜事,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学会如何避免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邱翔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在国外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正在逐年增加,而一旦中国企业在国外遭遇知识产权诉讼,公司的市场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邱翔表示,如果我国公司在产品输出国的贸易额较大的情况下,若诉讼所导致的结果是消极的,那么我国公司的市场将会面临很大的负面影响。从执行层面来说,针对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财产,如果产品输出国企业申请执行的情况下,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既不怕当原告也不怕当被告
叶奋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强调,2014年年底,国家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对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做出部署。计划指出,在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的专利运营公司。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帮助企业在当地及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企业“走出去”已是大势所趋,而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预计只会出现更多,企业只有加强意识,做多方面的准备,方可在发生知识产权诉讼后将损失降到最低。
邱翔同时就中国企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方面对《法人》记者建议道:“我认为,对中国企业而言,尽职调查工作的进行非常之重要,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的调查,同时在进入某国市场之初的知识产权申请也应该做到全面进行。”
“既不当原告也不当被告是不可能的。”赵虎则对《法人》记者强调,当产生经济利益冲突的时候,用法律解决是市场经济国家常用的方式。并且,做被告往往不是自愿的,无法控制。
“我认为现在不是说既不当原告也不当被告、而是既不怕当原告也不怕当被告。”赵虎表示,既然走出去了,就应该根据当地市场的规则、法律来经营,遇到侵权、违约勇敢地当原告,被起诉的时候勇敢地面对,不要躲避。
他进一步解释道,中国企业还是要重视知识产权,做好知识产权的研发、注册、申请工作。对于研发出来的技术方案,除了在国内申请专利之外,也要考虑提前在主要的目标市场国家申请专利。同样,除了在国内注册商标之外,也要提前在主要的目标市场国家注册商标。
关于走出去之前如何做好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工作,赵虎表示,在进入一个国外市场之前,应该对该领域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调研,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工作。
“例如苹果在投放iPad之前在全球进行了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发现中国大陆已经有人提前注册了iPad商标,苹果采取了相关措施,可惜采取的措施不够严谨,出现了漏洞,赔了6000千万美元。这个教训,国内的企业应该吸取。”赵虎对《法人》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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